凤城爱心助学群规章制度


《凤城爱心助学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凤城市爱心助学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性质:本协会是由社会爱心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创建文明、公平、幸福的新凤城而做出应有的奉献。
第三条 本团队的宗旨:汇聚社会爱心人士,无私奉献,捐助本地区城乡特困及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初、高中学生免受辍学之苦,缓解求学经费困难,顺利完成其学业。
第四条 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凤城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团体活动区域为凤城地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凤城市民政局,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凤城市凤凰城街道凤北街 12 号。诚岳中医院三楼。联系人马文光,电话: 13942567468
第二章 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3 万元。出资者:协会成员捐款。
第八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组织会员开展全地区的爱心助学济困等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通过自媒体和建网站等形式宣传公益慈善理念;公开协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同行及相关组织、单位的合作;承担业务主管等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为主,兼有企业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志愿加入、能按期为爱心助学事业捐款资助;
(二)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微信群规”;
(三)年满 18 周岁,具有捐款能力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四)在爱心助学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和劳模先进人物优先吸收。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有本人自愿申请、正式会员推荐;
(二)经分队长、分队核心组同意;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组织的考察、走访、捐款、回访、参会的权力;
(三) 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文体和比赛活动的权利;
(四) 获得本协会内部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向分队长(副会长)申请,本协会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会员半年不参加本团队的捐款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确认,可予以除名
(一)半年不参加捐款、一年不参加社团活动(外地会员除外)
(二)在本协会内严重违规、煽动或污蔑、诽谤、攻击协会,损害团队建设,不听从劝告,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会员个人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第十六条 本团体每年定期更新新会员名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团体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选举办法、会员管理办法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表决后,以书面形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条 参加会员大会的代表可经各分队依照比例选出。特殊时期常务理事会可做决定。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决议重大事项,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再通过代表大会民主讨论,最后举手表决。
第二十二条 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现定,在本协会内部建立党的组织,成立党支部,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章 附则
(一)凡冒用本协会组织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本协会有权要求相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凡本协会会员自身参与相关经济、民事违法违规事务,引发民事纠纷和法律诉讼,完全由当事人个人承担责任。
(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凤城爱心助学协会所有。

(附:本章程经2022年10月29日协会成立大会会员代表审议通过)


《爱心助学协会监事会职责和权限》

本协会监事会将行使下列职权:

(一)有权检查协会全部财务;
(二)对协会常务理事、理事执行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协会章程或协会理事会决议的常务理事、理事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协会理事会成员的行为损害协会的利益时,要求理事会成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在理事会不履行章程规定不召开会议时,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五)向协会理事会提出提案
(六)必要时,依法对协会常务理事、理事提起诉讼;
(七)列席常务理事会议,对相关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监督协会各方面运行情况;
(九)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凤城爱心助学微信群”组建章程

1 、捐助定向:

① 、凤城城乡高中、初中困难学生(小学高年级极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

② 、因家庭贫穷、经济困难、特殊遭遇而影响正常上学。

③ 、学生本身品德优良、学习上进。

2 、捐献方式:

① 、主要通过捐钱来奉献爱心。50元、100元或者200元均可,多则不限。

② 、主要利用微信“红包”方式。使用“凤城爱心助学财务专用账号”存款。

所收捐款和支出项目一律要登记上账、上网。财务公开、收支透明、全群监督

③ 、捐助活动时,可根据受助方实际需求,用部分捐款购买粮油或实物送达。

④ 、每个捐助对象务必先进行认真考察,考察组汇总通过,核心组审查同意。

凡所资助家庭经济情况变好,学生需求能得到满足时,即可按实情停止捐助。

3 、送达方式

① 、到现场:组队到现场(学校或镇政府等)认真举办捐赠仪式送达。

② 、代存款:如受助学生年龄偏小,缺乏对钱的掌控能力,应交由可靠亲

人或者班主任老师掌管。后期将按照核心组决定交付给受助人。

③ 、可代理:捐款者因事忙不能到场,可由其他成员代替。但捐款要到位。

④、续补款:将在首次捐献会后半年后,开始按月打款到学生的农商行卡上。

一般要资助到该生高中毕业,或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时为止。

⑤、遇情况特殊,不能召开捐献仪式时,由核心组决定送达和打款方式。

4 、注意事项:

① 、送达捐献过程中遇午饭,须自费 AA 制解决,不准使用捐款。

② 、去农村举办捐献仪式时要从实际出发,用车从简。

③ 、举办爱心捐献活动时,有媒体采访要给予支持。

④ 、到学校举办捐献仪式和开展活动时,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 、成员要求:

① 、发展新成员不限于生意人,各行各业只要有爱心、肯捐献、守规矩者均可

② 、每年六次捐款,凡能坚持捐款者即为正式“爱心助学群”成员。连续三次

或者以上无故不再捐款者,可由分队劝退。之后又参加捐款者仍然欢迎入群。

③ 、不排斥其他爱心组织的成员加入本团队。也不限制本组织成员在其它爱心

组织内任职或参加献爱心活动。

④、凡加入本群者,均视为自愿自觉遵守规定:每两月捐款一次,每年六次,

50元起步,多捐不限。


6 、组织领导:


① 、选择品德好、能力强、有热心、有威信、识大局、善团结者组成核心组。

② 核心组成员现由12人组成(现今16人组成)共同负责,分工合作、以身作则

、密切配合。

③ 、核心组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暂设定“核

心服务组群”方便研究全群事务。成员都要每天查看小会室信息和研究事项内

容,及时发言表态,防止贻误决策。

④ 、一般成员要服从分队核心的领导,分队队长、副队要服从核心组决策。

全群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服从安排,配合默契,遵纪守法,奉献爱心。


7 、违规惩戒:


违章犯规者情节较轻谈话告诫,较重则内部点名批评,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公

示除名。分队长和大群群主有权执行纪律,有警告和移除的操作权。

8 、其它事务:

① 、要不断扩大群建设,鼓励更多爱心人加入,扩大影响,稳定巩固队伍。

② 、建立《凤城爱心助学》群网站。随时公示信息并提供浏览、查询和宣传。

③ 、两个月组织一次捐献活动。间或组织工作会议或开展适宜的文体活动等。

捐献和集会要求要有所总结和提高,保持好的、纠正不足、不断前进。

⑤、爱心助学群中因个人交往不慎发生矛盾,例如发生经济纠纷或其它矛盾,

均由个人负责,助学群不承担责任。

(本“章程”为2015年9月只2022年10月期间施行)


二、【凤城爱心助学微信群内部管理规则】


(一)进群要求

1 、本群增加新成员,须经核心组成员(或各分队长)了解后同意方可进群。

2 、本群只加真诚愿意帮助特困家庭的好学生克服困难,肯于无私捐献、能遵守群规的爱

心人士加入。凡无经济捐献能力、不想或无力捐款并长期不参与活动者婉言谢绝。

3 、进群成员一律实行实名制。即前面是真实姓名,后面加“【】”,中间填写店点或单

位名、昵名等,便于识别和互动。

(修改名称的具体操作步骤是:进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

“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二)发布信息要求

1 、信息内容坚持以弘扬正能量为主,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宣扬奉献爱心助学助困的感人事迹,鼓励探讨与奉献爱心相关事宜为主。

3 、可分享重要时讯、新闻、趣事、趣闻,以及有利于快乐、和谐、友爱等信息。

4 、在爱心助学群内不得发布商务广告。有广告可到副群“爱心生意互助群”发布。

5、 不得随意发布个人求助信息。不得乱传乱转未经核实的外地及个人求助信息,防止

上当受骗,损害诚信爱心。个人求助信息,可直接向亲友等个人救助,不列为本群团体组

织的团体爱心活动。凡符合助学群资助条件的,可有组织地提供线索,大群核心组决定是

否考察和捐助。

6 、严禁发布各种负面信息、严禁制造或传播谣言、煽动群众、破坏安定。

7、 语言、文字都要文明、简要,严禁对他人人身恶意攻击、污蔑的言论。禁止公开

发布对群主或核心成员、管理人员的直接攻击的信息,有意见可以私聊,可以有组织有

系统地善意提出。严禁公开在群里激辩、争吵、谩骂,干扰群体大方向,违者立即清除。

8、允许发正能量的图片和小视频等,内容要健康,严禁有反动、色情或者丑化领袖

之类图片、视频出现。

9 、当群内核心成员或管理员发布重要信息时,不得随意刷屏、插断或屏蔽。

10 、严禁利用进群加友机会,搞非法传销、集资牟利,发布骗人信息,一经发现或遭举

报属实,将以违规行为处置出群。 不宜在爱心助学群内进行各种与助学无关的投票

、选举、竞价、竞赛等活动。

(三)违规处理办法

  凡有上述违规行为者,第一次给予警告。不听劝阻再次违章者将被移动出群、并公布

违规事实,予以除名。大群群主和分队队长具有执行移除违规人员的职权。

(四)如下16人为目前大群的核心服务组成员:

马文光、任晁麾、王成茂、王茹、宋秋兰、徐启秋

张晶、刘鑫淼、刘义、申彦国、赵学锐、王芳、戚嘉航、李娜娟、王中华、廉志刚。


【凤城爱心助学群群规】(微信群群规)


1、本群是凤城爱心助学群(捐款)主群,所有成员都是自愿捐款者。

2、本群为捐助凤城地区品学兼优贫困学子而设,每两个月捐款一次。

3、本群施行实名制。进群者请修改昵称为姓名+【职业或单位】

4、施行有计划统一捐献。分队要服从总群,小组要服从分队,成员要服从管

理、懂规矩、守纪律。

5、本群不得发布商务广告,错发者以红包道歉。故意发布、不听劝阻的移除。

6、本群不接受个人求助信息。尤其拒绝未经核实的外地求助信息

7、严禁发布有关政治敏感及对党和政府不利言论,严禁发布黄色图文视频

8、在本群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得攻击群管理员或爱心家人。有意见建议

要有程序、有系统地提出,严禁煽动或扩大矛盾。

9、凡以拉人做爱心助学以外事务,或者以传销为目的者,经举报属实立即移除。

10、凡违反以上群规,经警告不改者,立即移除群外。

                    凤城爱心助学群.2017.3

【凤城爱心助学协会财务制度】 (2022年11月17日财务工作座谈会上修改)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捐款与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凤城爱心助学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会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议审议。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根据协会捐款的收支情况,依据协会规定的按月公开公布财务制度,编制出捐款大列表(双月一次)、打款学生名单(每月一次),以及捐款收支总表(会计总账)给全协会和网站。公开公布前须报经秘书长、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审核。年度财务报表要在年底前报常务理事会审阅后,向全体理事会成员和全协会公布,同时要报社团登记机关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并通报给市教育局相关机构。

(五)高度负责每两个月一次的分会捐款的收集、存账的管理。爱心助学捐款设立的协会账户专款专用。定于每月月底的 30 号或月初 1 号打款,如遇特殊情况顺延,不出三日,务必将打出应打之款。
(六)凡涉及少量现金款项的报销,务必要用于与助学工作本身、而且政策允许的项目。严禁报销与助学无关、或未经批准的款项。财会人员对于捐款的收集管理,负有准确、及时的责任,确保捐款资金的完整、安全。

(七)负责保管会计和出纳账簿、档案以及凭证等资料。负责向协会网站及时提供正确的数据和资料凭据。如每次给励志学子打款的电子凭证等,方便网站管理存档备查。
(八)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监事会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协会的会务经费管理

(一)协会经费报销手续。凡是一切合法报销凭据,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或秘书长审批。

(二)审批权限 。涉及爱心助学协会工作的合理开支,在 100 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 100 元以上的报由会长审批签字,然后支付报销。
(三)临时活动经费管理
凡是由协会组织的临时性聚会、文体活动、年会等活动项目,一律严禁使用捐款资金。必须从参加人 “ AA 制”自筹或赞助等途径解决。提倡文明节俭举办活动、反对铺张浪费不良风气。每次活动务必执行“一次一清”的原则,勿须列入捐款账户。如活动有剩余款额,尽量能退则退。如有少量剩余,经组织者等同意,可转入会务经费。

(四)协会组织活动时征集的 “ 赞助款项 ” ,要用于专项活动。活动后如有结余,在征得赞助人同意下,可存于会务经费。
(五)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条 本协会人员待遇
本协会所有驻会工作人员,均无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均属于自愿义务奉献之劳动,包括法人代表及会计、出纳等。
工作人员不得因长期无酬服务而消极怠工贻误助学工作大局。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服务,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方可与新人交接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 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凤城爱心助学群财务公开制度】


  凤城爱心助学组织是主要通过捐款来体现爱心救助精神的。必须高度重视对财

务的管理,使之达到公开、透明、公正、详尽的程度。以下几项是根据原有财务公

开制度和许多成员建议拟定的:

一、属于凤城爱心助学群内部管理的财务帐目共有两项。包括爱心群成员捐款和爱

心群内部群务经费。

  捐款来源于爱心群成员的捐款。会务费是群活动和聚餐的剩余款及爱心成员专

项赞助款。

二、捐款必须为本群经过认真考察汇总同意捐助的特困户好学生服务。按照群的决定,

分期分批支付给特困户学生。一分一文不准移做别用,违规者将受法纪严惩。

 群务经费只准用于爱心群公务建设。例如购买必要的设备、器材,奖品、证

件、宣传板、网站、照片、办公文具及相关事务。严禁用于任何人吃喝娱乐及个人

享受,也不得支付于接待费。

三、捐款比例按照例行办法执行。增减受助学生对象需要说明情况经核心组同意。

四、捐款和会务费两笔收支,要建立专用账簿,明细登记。随时接受监督检查。除

每次大型活动后须向大群公布账目外,每周一由专人向全群公布账目。同时还要发

布在凤城爱心助学群的网站上,随时接受咨询审查。

五、目前捐款账目由核心组成员王茹掌控管理。群务经费账目由核心组成员宋秋兰

掌控管理。接受核心组领导掌控使用并接受临时财务监督员监督。

                2021年5月


【捐款收款员工作制度】

爱心助学捐款表达着家人们的爱心。收款员就是汇总大爱的使者。无私奉献义务服务是收款员的神圣职

责。捐款收集工作是一份艰巨而又琐碎的事务性工作,捐款成果也凝聚着收款员的精力和心血,只有

以热心、诚挚和不辞劳苦、精准细致的工作态度,才称职这份光荣的职责。

1 、分队收款员属于协会 财务部成员,既为分队服务,也接受协会财务部的统一组织。

2 、分队开始捐款之日,就是收款员开始工作之时,要及时投入服务,不得随意延误时日 。

3 、收捐款时,必须及时准确记载捐款人姓名、工作单位和捐款数额。要求真名实姓,不提倡匿名隐

姓,特殊情况例外。

4 、列表文字、标点要规范:有序号、点、人名、括 弧、单位和款额。(其中人名要真名实姓、用小

括号、捐款额列在后。单位名称不能繁琐,一般精简到 4 字,最多不超 5 字,结尾不用句号)

5 、务必与协会的财务人员保持不间断联系,保证捐款信息始终畅通。

6 、分队的捐款信息,要及时列表在本队群内,并及时报给大群财务部。

7 、捐款的集中,可按约定时间,有计划按批次转移递送,避免频繁零碎。

8 、报表最下行应有本分队总人数(去除大群常驻人员数)和实际捐款人数、捐款额累计。

9 、捐款截止后,大群财务要结账、网站要列大表上传。 分队如有后续捐款,可留在分队记入下次捐

款账,避免造成修改混乱。

10 、大群和分队财务人员 , 务必要从大局出发,要从弘扬奉献精神和增加捐款积累的角度看问题

。要维护全协会整体利益,避免嫌麻烦、推责任的冷漠态度,有了不同意见,应互相体谅、互相关爱

,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22年

 


【凤城市爱心助学协会专责联系人制度】

一、目的意义:
建立起爱心助学协会与受助的励志学子及其家长和教师的经常性联系渠道,献爱心、送真情,推动爱心助学工作向深入细致、精准有效、健康方向发展。为巩固凤城市扶贫攻坚成果,促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创新迈出新的步伐。

二、工作职责:
承担专责联系人的协会会员,均须是有爱心、负责任、善于沟通的优秀新老成员。
专责联系人受爱心助学协会和分会委托,为协会掌握受助对象及家庭情况变化,包括学生在生活上、学习上、身体等方面状态,重要的要及时通报给团队,以方便及时采取措施或进行调整。
分会会长分管本分会联系人的分工和情况互通。协会总群办综合协调各分队联系人。

三、设置要求:
要求每个分会所包的捐助学生户,除了高中毕业的以外,凡正在接受每月打款资助的励志学子,都要相应地安排一位合格的新老会员来担任专责联系人,一律实行“一对一”联络方式。让更多的爱心家人参与联系事务。这也是把可以密切接触励志学子的光荣任务,交给普通爱心家人的有益措施,爱心助学活动重在参与。

四、联系方式:
专责联系人和学生及家长、老师的联络方式有:
电话联系——掌握捐助对象家庭或者本人联系方式,每月至少联系一次。
微信联系——有的学生或者家长能上网,可以利用微信进行联络。
实地走访——必要时可以到特困学生家中去走访、了解情况。
请到城里——有的学生在城内高中上学,可利用休假日或课外时间见面。
通过学校、家庭邻居、村委会等侧面掌握该生或者该家庭情况。
经常把新发现的问题、情况及时反馈到分会和协会。

五、具体内容:
每月末月初协会财务打款之前,各分会联系人如掌握捐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可以停止捐助。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如知道该生家庭情况一如既往,需要继续打款捐助,也应报告。如遇到该生家庭发生特殊事件,也应汇报分会,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帮助解决。如遇急需协会处理的情况,则由分会长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协会财务部每年将按受助学生数,每人200元,交由分会负责掌控,可用在走访时购买生活或学习用品方面。建议可按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开使用。

六、落实责任:
  协会分会长或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专责联系人事务。如发生新情况后,不能及时报告分会长并反馈到协会,发生错误之时,将由联系人负担责任。例如某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已经好转,不需要继续捐助了,却因情况不明不报,导致协会财务盲目打款,造成浪费和损失。原则上要求每月月末前,向常务理事会汇报一次。专责联系人因故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此项工作时,务必报告分会会长,及时更换联系人,落实责任。要杜绝联系人常年不联系不负责等现象。年终检查时,也要总结此项工作,同时也作为评优的标准。做得好的,应予评选优秀会员。

(2023年7月15日修改稿)


《关于团队组织活动时的免责声明》

凤城市爱心助学群是凤城市社会上爱心人士自发自愿组织起来的,以资助贫困学生为主要

目的的公益慈善群体。团队是非经营性组织,该团队(包括分队集体)所组织的有关公益

慈善活动、捐款资助、走访考察、捐献会议、以及各种有益的团建活动、年会和文体比赛

、体育休闲等活动,都是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参与者都是成年人,都能自主负责个

人的行动和安全(包括自带子女儿童的安全)。该团队在组织各项活动中,有义务进行必

要的安全教育和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外,对活动中出现的所有意外身体伤害或物资丢失等

,均不负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要求,凡参加人要注意参与必要的临时性保险,以防止出

现意外时的补偿事项。特此周知。如国家法律有其它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执行。

(2019年初稿2021年修改)


【关于零散申请捐助线索集中提交和审定的规定】

为了使爱心助学工作更加规范、更有效率,避免线索零乱、申报无序、审批失当,现对零散申请捐助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在大规模疫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我们爱心助学工作将逐步恢复按乡镇集中考察集中召开捐献会议的方式,仍然坚持捐助重点是中学生。

二、在零星提交申请线索时,为避免利用私人关系让不实线索进入考察,浪费人力物力精力,各分会会长及核心成员要严格把好第一关,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要向常务理事会(核心组)提交。

三、向常务理事会(核心组)提交的时间,规定在每月20号。各分会接到的捐助申请,请留到20号统一提出。常务理事会(核心组)集中接收,集中审核,并将同意考察的线索及时分划给分管分会。

四、分管分会承接申请线索后,要及时组建由新老成员相结合的考察组,认真负责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及时写出汇报资料向常务理事会(核心组)提交。

五、常务理事会成员(核心组成员)要在考察报告提交后,集中研究审核,当多数成员意见达成统一后,即可决定是否列入长期资助名单。由分管分会安排专责联系人、索取农商行卡号、报给协会财务,按期打款资助,并随即列入网络学生档案。

本规定自2023年11月施行。

凤城市爱心助学协会 常务理事会2023年10月8日研究同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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