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爱心助学协会财务制度】 (2022年11月17日财务工作座谈会上修改)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捐款与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凤城爱心助学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会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议审议。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根据协会捐款的收支情况,依据协会规定的按月公开公布财务制度,编制出捐款大列表(双月一次)、打款学生名单(每月一次),以及捐款收支总表(会计总账)给全协会和网站。公开公布前须报经秘书长、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审核。年度财务报表要在年底前报常务理事会审阅后,向全体理事会成员和全协会公布,同时要报社团登记机关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并通报给市教育局相关机构。
(五)高度负责每两个月一次的分会捐款的收集、存账的管理。爱心助学捐款设立的协会账户专款专用。定于每月月底的 30 号或月初 1 号打款,如遇特殊情况顺延,不出三日,务必将打出应打之款。
(六)凡涉及少量现金款项的报销,务必要用于与助学工作本身、而且政策允许的项目。严禁报销与助学无关、或未经批准的款项。财会人员对于捐款的收集管理,负有准确、及时的责任,确保捐款资金的完整、安全。
(七)负责保管会计和出纳账簿、档案以及凭证等资料。负责向协会网站及时提供正确的数据和资料凭据。如每次给励志学子打款的电子凭证等,方便网站管理存档备查。
(八)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监事会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协会的会务经费管理
(一)协会经费报销手续。凡是一切合法报销凭据,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或秘书长审批。
(二)审批权限 。涉及爱心助学协会工作的合理开支,在 100 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 100 元以上的报由会长审批签字,然后支付报销。
(三)临时活动经费管理
凡是由协会组织的临时性聚会、文体活动、年会等活动项目,一律严禁使用捐款资金。必须从参加人 “ AA 制”自筹或赞助等途径解决。提倡文明节俭举办活动、反对铺张浪费不良风气。每次活动务必执行“一次一清”的原则,勿须列入捐款账户。如活动有剩余款额,尽量能退则退。如有少量剩余,经组织者等同意,可转入会务经费。
(四)协会组织活动时征集的 “ 赞助款项 ” ,要用于专项活动。活动后如有结余,在征得赞助人同意下,可存于会务经费。
(五)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条 本协会人员待遇
本协会所有驻会工作人员,均无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均属于自愿义务奉献之劳动,包括法人代表及会计、出纳等。
工作人员不得因长期无酬服务而消极怠工贻误助学工作大局。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服务,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方可与新人交接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 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